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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
少傅
御史中尉
特
给事
谏议大夫
给事黄门侍郎
右第二品中
镇远将军
太
家令
延兴二年五月,诏曰:“非功无以受爵,非能无以受禄,凡
外迁者皆引此奏闻,求乞假品。在职有效,听下附正,若无殊称,随而削之。旧制诸镇将、刺史假五等爵,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,皆不得世袭。”
南、北、东、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
自太祖至
祖初,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,或事
当时,不为常目,如万骑、飞鸿、常忠、直意将军之徒是也。旧令亡失,无所依据。太和中
祖诏群僚议定百官,著于令,今列于左,勋品、
外位卑而不载矣。
右卫将军
建节将军
都督一州诸军事
司卫监
太尉
立节将军
显武将军
太仆
建中将军
卫尉
太安三年五月,以诸
护军各为太守。
诸开府
太
太保
护羌、戎、夷、蛮、越校尉
右第三品上
少卿
十二月,置侍中、黄门各四人,又置散骑常侍、侍郎,员各四人;通直散骑常侍、侍郎,员外散骑常侍、侍郎,各六人。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
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
舆、覆育少卿官。又置光爵、骁游、五校、中大夫、散员士官。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。改立诸局监羽林、虎贲。
太
少保
给事中
卫将军加大者,次仪同三司。
旧制,缘边皆置镇都大将,统兵备御,与刺史同。城隍、仓库皆镇将主之,但不治。故为重于刺史。疑
护凶
、羌、戎、夷、蛮、越中郎将太中大夫
尚书左仆
领军
光爵
右从第三品中
勇武将军
列曹尚书
员外散骑常侍
右第一品中
前、后、左、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
都督三州诸军事
光禄勋
太
中庶
越骑校尉
四平加大者,秩次护军下
尚书右丞
仪同三司
中书令
公府司
大司
中军将军
右第三品下
城门校尉
太傅
中侍中
恢武将军
右第二品上
司州刺史
征虏将军
凡将军三品已下、五品已上加大者。
少府
将作大匠
太保
长
校尉
中常侍
太
率更令
大鸿胪
旧制,诸以勋赐官爵者
孙世袭军号。十六年,改降五等,始革之,止袭爵而已。
秘书令
大将军
太
庶
大司农
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。
右三卿
诸王师
光禄大夫银青者
右第二品下
步兵校尉
左右光禄大夫吏
尚书
前、后、左、右军将军
太
太傅
右三公
散骑常侍
十五年七月,置司仪官。
通直散骑常侍
领军将军
右六卿
建远将军
四年,省二
内
幢将。
代尹
右东
三少
立忠将军
骠骑将军
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。
右从第三品上
国
祭酒
都督中外诸军事
尚书右仆
十一年八月,置散官员一百人,朝请员二百人。
右第一品下
镇军将军
附
直阁将军
四征加大者,次卫将军。
龙骧将军
右第一品上
大长秋卿
太
仆
安远将军
立义将军
右三将军加大者,秩次四征下。
司空
太和二年五月,减置候职四百人,司察非违。
尚书令
秘书丞
宗正
辅国将军
骁骑将军
右三将军
太
左右詹事
金紫光禄大夫
右从第二品中
中书监
昭武将军
四安加大者,秩次三少下。
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,三司上。
太师
太
少师
司徒
左卫将军
右从第二品上
中尹
四镇加大者,次尚书令。
右三师
四年二月,置外牧官。
太
左右卫率
下大夫
公府
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
右东
三师
声校尉
安二年正月,置驾
尚书、右士尚书。
廷尉
太常
太
太师
中大夫
抚军将军
右从第二品下
屯骑校尉
右第三品中
中给事
曜武将军
右从第三品下
都督府州诸军事
监军
五年九月,置监御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