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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843章孤独的境界(2/2)

其次,这信仰源自法治环境的熏陶。

我们不能无视官场**对民众心态的伤害:官商勾结,巧取豪夺,一人得犬升天,百姓由激愤而无奈而麻木;我们不能无视上访象对法治思维的误导:“大闹大解决,小闹小解决,不闹不解决”,直接刺激访民的抗争文化和投机心理;我们不能无视行政暴力对公平正义的挑战:征土地拆民宅在城市化狼中一再上演,导致群**件接踵而来;我们不能无视官员雷语对法律信仰的践踏:“我就是法!”直接挑战社会的底线和百姓的常识…

法律信仰不是被来的,被教导来的。人们更多地是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生发刻的知、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获有现实的引领。

在民主立法的步中,依然有待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门保护主义,消除“国家立法门化,门立法利益化,门利益合法化”的现象。

立法的主,他们的立法参与是立法正义价值的崇现和有效保障。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多元的社会,不同的社会群,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诉求、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张。如何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,拓展立法的民主参与,建立通畅的表达渠和有效的参与机制,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,将那些不同的诉求、取向和主张,协调、凝聚、提升为法律规范和国家意志?我们必须清醒,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,既是一个现人民当家主的过程,也是一个将法律神潜移默化民众思想观念的过程。

今天的社会,已经从集主义的遮蔽中再现个,每一个个的生存发展都是不可忽略的。我们已经拥有了人格的独立和发展的自由。但是,这独立有其社会的支持,这自由有其法律的边界,我们不能生活在原化、丛林化之中。今天的社会,已经从意识形态的扬中解放利益,每一个百姓的利益诉求都是不可置换的。但是,利益的并不能漫过法律的堤坝,财富的追求也不能湮灭德的光照,我们不能沉湎于社会,望的极端化、暴戾化之中。今天的社会,已经从阶级斗争的极致中回归法治,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。(未完待续。。)

权大,还是法大?我们绝不能再掉另一个陷阱:权大,还是法大?

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防线。这防线失守,社会难免陷“以暴制暴”的困境。这也就是英国哲学家培所说的:“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,因为犯罪只是脏了,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脏了源。”
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治建设人人有责。

再次,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显。

司法改革已经敲响鼓槌,加大司法公开力度,化监督制约机制,提升法官专业素养,落实审判独立原则,就是要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受到公平正义。

毋庸讳言,民众对当下的司法状况多有不满。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敬畏,丧失最基本的职业德,批条,打招呼,跑关系,权大于法,钱重于法,情过于法,甚至甘心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,导致同案不同判,现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。本来,走的那些弱势无助的受害者,都是把法律作为维护自尊严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线希望,在他们的意识中都把法官想象为公正无私、惩恶扬善的拯救者形象。司法**,不仅严重地动摇威胁着法律的平等、权威,也极大地扭曲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、法治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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